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上海证
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
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对宁波韵升股份
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聘任朱世东先生为公司副
总经理的议案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议、表决等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其表决和批准程序合
法有效。
《公司章程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,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
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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